通知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23年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事项的通知》要求,现统计报送我校2023年度拟购买进口设备相关材料,报送后教育厅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专家论证、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省财政厅进行审批方可采购相关进口设备。有进口设备采购计划的部门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专家论证意见、进口产品申请汇总表(详见附件1-3)。以部门为单位电子版发送到邮箱380356056@qq.com。纸质材料加盖部门公章报送至招标采购工作办公室(校部B401),申报截至时间:2023年3月17日下午16:00。联系人:李孟江,联系电话:89386190;13940244858。
温馨提示:申请理由需详细描述进口该产品的必要性、可行性、原有基础及绩效目标的设定,申报购买产品的性能、用途,列明拟采购的进口设备和国内设备具体的参数,与进口设备相比国内设备具体参数差别在哪达不到使用要求。详细写明后防止返工,利于审批。
沈阳化工大学
招标与采购工作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