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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17]276号)》、《沈阳化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管理办法》和《沈阳化工大学采购管理办法》文件的精神,购买大型仪器设备(我校规定单台(套)10万元以上为大型设备)需填写《大型仪器设备采购必要性可行性论证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批和专家论证后方可履行相关购买程序。仪器设备验收需填写《沈阳化工大学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具体论证表格和验收报告模板请在常用下载专区下载。
招标采购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