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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大学学生一食堂委托管理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2024-01-18 22:45  

项目概况

沈阳化工大学学生一食堂委托管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NSY20240203)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月3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SY20240203

项目名称:沈阳化工大学学生一食堂委托管理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低限价:每年最低限价550000元,低于此价格的响应文件无效。

采购需求:

★沈阳化工大学学生一食堂一层(餐饮部分)商务服务项目对外招商,委托优质供应商经营,经营期限三年。合同形式为1+1+1形式,如遇上级对高校食堂政策调整,受委托方无理由必须遵从。若在经营期间经营不善或者是师生反馈极差,校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项目概况如下:

★1.学生一食堂一层对外招商的建筑面积约1600平方米(不包括水吧)。

★2.履约保证金贰拾万元整。履约保证金交纳时间为成交结果确定后合同签订之前,转账到学校指定账户。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自动解除合同。

★3.整体委托专业化餐饮公司自主经营,经营范围为基本伙食及特色风味。食堂收费系统应采用校方要求的收费系统,收费流水进学校,按月结算。学校对受委托方食品卫生安全、操作流程及消防安全等日常工作进行监管。受委托方不得将食堂经营权、房屋、场地和设备全部或部分转包、出租、出借给第三方,不得经营食堂餐饮以外的业务,不得售卖烟、酒,不得经营气味特别的餐食,如螺蛳粉、臭豆腐等食物,不得擅自停业,不得在学生就餐区设置任何卖场。

★4.公共设施维护费收取方式:固定费用方式,按年度收取,一食堂一楼维护费每年最低限额为55万元/年,固定额以最后成交金额为准。每年在该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转入学校指定账户。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自动解除合同。

★5.承包期间,受委托方必须确保食品安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采购原料应选择正规的、规模较大的供货单位和购货渠道进行采购,严禁从马路市场、流动摊贩、个人或无合法资质的供货单位采购,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过期、霉变、有毒和感官性状异常的原料,所有采购原料可溯源。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之要求,证件包括:该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有效食品流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市级以上同批次检验报告单或产品合格证等复印件,并建好索证台帐。

★6.受委托方在经营期间若出现食品、消防安全或重大责任事故,学校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受委托方自行承担。

★7.经营项目价格控制有关要求:受委托方经营学生饭菜,实现学生就餐正常日均消费20至30元,要求做到营养配餐,荤素搭配合理,菜品价格不得超过《沈阳化工大学食堂基本菜品定价标准》(详见附件),风味档口的经营品项须符合地域特色、符合学生需求且受学生欢迎,必须为学生提供免费汤。

★8.食堂门前卫生实行三包,食堂门口禁止张贴任何广告,自行承担门匾、灯箱制作费用,并经校方审核后方可执行。

★9.受委托方同时承担管理范围内所发生的水、电、燃气、维修、维护、人员工资及保险等一切费用。食堂餐食在加工过程中,尽量使用燃气。水电燃气表等由受委托方负责,每月使用的水电燃气等费用执行月结,打入学校账户,如有逾期,第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罚款1000元,第三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10.受委托方须承担餐饮及后厨维修改造费用,并在响应文件中明确载明餐厅装修和后厨格局规划、用电设备使用方案,在就餐大厅装修及后厨维修改造工作中,由校方和受委托方双方协商,就餐大厅装修风格应体现学校文化特色,并引进专业设计公司和施工队伍,对就餐大厅装饰装修、配电线路、上下水管道、外墙防水、后厨装修改造(下水道和油烟净化纳入改造计划中)、设施采购等工作进行规范化设计,改造后能达到国家要求的相应标准。受委托方按校方管理需要及实际要求,利用寒假施工,最大程度降低安全风险,同时负责消防、食药监等部门的验收。

★11.受委托方在装修中需更换食堂东西两个入口大门,更换成肯德基门。

★12.如遇上级对高校食堂政策调整须无条件遵从;若经营不善或师生反馈差,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受委托方要遵从学校相应管理规定。

★13.合同终止,受委托方与校方应及时清点移交资产,结算账目,受委托方在接到校方通知后十日内无条件撤离。经营期间所拖欠的水、电、燃气等费用,校方可从受委托方经营收入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受委托方因满足其经营,对学生食堂进行装修、装饰等设施应无条件移交校方。如受委托方逾期仍有财物存放在经营场所,校方有权单方面对遗留财物予以处理。

★14.受委托方须遵守校方制定的“学生食堂管理规定及相关处罚规定”。校方可据此对受委托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处罚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履行期限:在合同签订后的20个日历日内要完成学生一食堂一楼升级改造工作,确保在2024年2月底新学期学生返校后能正常就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现经营学校的商业实体不得参加本项目。

2).能够提供所经营食堂由食药、卫生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自2021年至今经营过程中无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及消防安全事故的不良记录(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月18日08时30分至2024年1月2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

方式:现场报名或邮件报名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月3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月3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二、适用于邮件领取方式

发送邮件包含以下材料扫描件至liaoningshangyu@126.com: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电子版(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报名信息表(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全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移动电话)。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化工大学

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街

联系方式:李老师024-893861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

联系方式:024-86803737

邮箱地址:liaoningshangyu@126.com

开户行:光大银行沈阳皇姑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7581018800024251300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先生、张女士

电话:024-8680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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