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部分由招标采购工作办公室填写。
2.对于所购仪器设备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不能指定品牌,采购时以技术参数为标准,但为了用户能买到称心如意的产品,可以提供三个以上(含三个)参考品牌。
【相关法律】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不能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认定投标人数量时,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为同一家制造商或集成商生产的,按一家投标人认定。对两家以上集成商或代理商使用相同制造商产品作为其项目包的一部分,且相同产品的价格总和均超过该项目包各自投标总价60%的,按一家投标人认定。”
4.是否需要主管校长签字参见沈阳化工大学财务报销管理规定(修订)。
5. 物资设备需求时间需考虑采购程序所需时间,具体参见《沈阳化工大学物资采购程序及所需时间说明》。
6. 采购项目所购仪器设备较多可附表。
7. 此表一式两份,招标采购工作办公室一份,用户一份。
招标采购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