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大学二食堂一楼委托管理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LNYSY20250526010)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沈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沈阳化工大学二食堂一楼委托管理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每年最低限价70万元,招标人为沈阳化工大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沈阳化工大学二食堂一楼委托管理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沈阳化工大学二食堂一楼委托管理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沈阳化工大学二食堂一楼委托管理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应具有的管理服务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公司缴纳社保证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限中标人自主经营,不得联合经营、转包、分包或自行组织招商。
 7.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能够提供有关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6月04 日 09时00分到2025年06月10 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下载;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7 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至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唐轩中心802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6月17 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唐轩中心802
 七、其他
 一、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二、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将以下材料发送至邮箱(lnysyzb@163.com):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原件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沈阳化工大学。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沈阳化工大学
 地 址: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街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024-89386190
 电子邮件:无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唐轩中心802
 
联系人:高杨晨
电 话:024-66671716
电子邮件:lnysy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