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大学精细分子特性表征装置项目(国债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14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沈阳化工大学精细分子特性表征装置项目(国债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的90个日历日内将所投产品运抵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试运行20个日历日,由中标人提供现场技术支持保障服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规定。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所投产品厂商须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4年12月21日00时00分至2024年12月2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正本电子文件提交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提交至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或以加密文件形式发至邮箱syhygs@163.com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备份文件,并承诺电子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