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大学分析测试中心仪器搬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沈阳化工大学分析测试中心仪器搬迁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核磁共振仪120个工作日、其余设备30个工作日。具体搬迁时间以采购人通知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3年09月26日 00时00分至2023年10月10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时间:2023年10月1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正本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或以加密形式发送至邮箱syhygs@163.com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本项目为全过程电子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备份文件现场递交或发送至邮箱),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网上领取采购文件,并在规定时间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