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000-2276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沈阳化工大学校内一舍改造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项目内所有拆除的散热器、门窗、管材等残值归发包人所有。拆除后承包人运至发包人指定地点。
2.施工过程中涉及与施工相关的任何物品搬运等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此部分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量清单中已有描述:投标人需综合考量施工时产生的屋内物品搬出搬进与保护费用。
3.本项目为修缮类项目,无施工图纸。
4.加盖本单位公章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以证明投标单位明确使用此产品。
5.评分办法中蹲便器、小便器、水箱:删掉“3.高温(1200度以上)烧制,蹲便器、小便器,各得0.25分;(其余分值调整详见更正版的磋商文件)
6.本项目开标时间变更为7月3日9:30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形式,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化工大学
地 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街
联系方式:024-893861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唐轩中心802
联系方式:024-666717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杨晨、张密
电 话:024-6667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