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大学国旗广场维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二次公告)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7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沈阳化工大学国旗广场维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二次公告)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投入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者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建造师)。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2年07月11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7月18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截止时间:2022年07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时间:2022年07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按本公告“八、其他补充事宜”要求递交。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2、开评标过程中对响应文件解密环节,需供应商自备设备解密。
联系方式:024-25158333转8131、8130
电 话:024-25158333转8131、8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