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大学光缆改造扩建工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2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采购需求:
沈阳化工大学光缆改造扩建工程项目,211工程基础实验中心和创新创业中心两座楼宇需要校园网接入,现有管道和管井大多数都已塌陷无法使用,两座楼宇的网络接入必须要重新对光缆线路进行重新规划设计和施工,改造内容包括园区管井修建,校园及生活区光缆布放,机房及终端设备等。详见采购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5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3)项目经理须具备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2年01月26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2月07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截止时间:2022年02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37号铁西新玛特802室(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同时线上递交)。
时间:2022年02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37号铁西新玛特802室(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同时线上递交)。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以及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一致,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否则后果自负。
3.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4.本项目图纸以上传至本项目采购文件附件中,请各供应商及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