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大学广场路面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18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工(具体合同中约定)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等。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1年08月06日至2021年08月11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18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提交至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时间:2021年08月18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2.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解密及报价。3.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提交至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
邮箱地址:liaoningshangyu@126.com
账号:758101880002425130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