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沈阳化工大学监控系统监控点追加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沈阳化工大学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5月17日9点整(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YHG2021051708
项目名称:沈阳化工大学监控系统监控点追加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36100元
最高限价:36100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技术参数 (可以附件) |
数量 单位 |
备注 |
1 |
摄像机 |
200万 1/3" CMOS ICR日夜型筒型网络摄像机 最低照度: 彩色:0.005 Lux @(F1.2,AGC ON);黑白:0.001 Lux @(F1.2,AGC ON),0 Lux with IR 宽动态: 120 dB 焦距&视场角: 2.8~12 mm @F1.2,水平视场角:103°~33°,垂直视场角:54°~19°,对角线视场角:122°~38° 红外距离: 2.8~12mm:最远可达50 m 波长范围: 850 nm 防补光过曝: 支持防补光过曝开启和关闭,开启下支持自动和手动,手动支持根据距离等级控制补光灯亮度 最大图像尺寸: 1920 × 1080 视频压缩标准: 主码流:H.265/H.264 网络存储: 支持Micro SD(即TF卡)/Micro SDHC/Micro SDXC卡(最大256 GB)断网本地存储及断网续传,NAS(NFS,SMB/CIFS均支持),配合海康黑卡支持SD卡加密及SD卡状态检测 报警: 1路输入,1路输出(报警输出最大支持DC12 V 1 A或AC24 V 1 A) 音频: 1个内置麦克风,1路输入(Line in),1路输出(Line out)(3.5 mm三段式) 1个RS-485接口 视频输出: 1Vp-p Composite Output(75 Ω) 复位: 支持 网络: 1个RJ45 10 M/100 M自适应以太网口 电源输出: DC12 V,200 mA 启动及工作温湿度: -30 ℃~60 ℃,湿度小于95%(无凝结) 供电方式: DC:12 V ± 20%,支持防反接保护; PoE:802.3at,Type 2,Class 4 电流及功耗: 带负载:DC:12 V,1.13 A,最大功耗:13.5 W; PoE:802.3at,42.5 V~57 V,0.36 A~0.26 A,最大功耗:15.0 W 电源接口类型: 三芯接口 产品尺寸: 100 × 103.9 × 206.5 mm 包装尺寸: 386 × 156 × 155 mm 设备重量: 1280 g 带包装重量: 1790 g 防护: 防水防尘:IP66 |
17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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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网线 |
超五类双绞线、无氧铜、线径0.52mm |
5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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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交换机 |
24口千兆网管POE交换机 机架式 24个千兆POE电口 2个千兆SFP WEB网管。 支持UP/DOWN自动检测 支持链路聚合 支持端口聚合 支持VLAN划分 AT双标准POE POE功率460瓦;1-8号端口支持视频红口保障技术,POE远距离传输1-24口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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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光模块 |
千兆、单模光模块 |
4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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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5月28日前完成送货安装调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5月11日至2021年5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化工大学招标采购工作办公室(校部B座401室)
报名材料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领取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售价:200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5月17日9点整(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化工大学北门门卫处
六、开启
时间:2021年5月1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化工大学校部第六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2021年5月11日至2021年5月14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化工大学
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街
联系方式:韩老师024-8938619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老师
电 话:024-89386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