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大学消防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2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需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项目经理需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1年04月07日至2021年04月14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截止时间:2021年04月2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37号铁西新玛特802室。
时间:2021年04月2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37号铁西新玛特802室。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内容一致。
3、供应商通过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及投标报名后须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lnjj88566@163.com发送邮件(并电话告知代理公司)邮件内容: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资质证书、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5、本项目有踏勘环节请参与踏勘的投标人向代理公司提供车牌和参与踏勘人姓名方便入校踏勘6、请各供应商联系代理公司领取工程量清单及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