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大学基础实验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12-18 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沈阳化工大学基础实验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0-12-14至2020-12-17,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截止时间:2020-12-18 15:00(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37号铁西新玛特802室
时间:2020-12-18 15:00(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37号铁西新玛特802室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内容一致。
(3)供应商通过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及投标报名后须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lnjj88566@163.com发送邮件(并电话告知代理公司)邮件内容: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沈阳化工大学基础实验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本项目共分两包分别为001包物理实验设备,002包物理化学实验及演示设备,两包兼投不兼中,具体详见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