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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大学荧光分光光度计的采购公告
2020-11-18 09:31  

项目概况

沈阳化工大学荧光分光光度计(含绝对量子产率附件)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沈阳化工大学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1126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YHG2020112622

项目名称:荧光分光光度计(含绝对量子产率附件)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5.95万。

最高限价(如有):15.95万。

采购需求:荧光分光光度计(含绝对量子产率附件),具体技术参数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供方5个工作日内发货,货到15天内安排调试。

(送货、安装、调试、培训相关事宜)

质保期:1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转包、分包。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111720201120,每天上午911,下午1416(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地点:沈阳化工大学北门

方式:现场领取/邮寄

售价:200/本,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11261330(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化工大学北门

六、开启

时间:202011261400(北京时间)

地点:机关楼第六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化工大学

地址: 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街

联系方式:024-89386190

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战老师

电 话:024-89386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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