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桶装矿泉水配送的采购公告
2020-10-09 16:06  

桶装矿泉水配送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桶装矿泉水配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沈阳化工大学校部B座4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0月2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SYHG2020102015

项目名称:桶装矿泉水配送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无

最高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沈阳化工大学南、北校区桶装矿泉水配送。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投诉状态;

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7年至报价截至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工商行政处罚记录;不存在影响合同履行的重大诉讼情况;(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内容截图并加盖公章)

5、近2年有同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配送服务)的项目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提供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报价。

7、被列入国家信用黑名单(在有效期内)的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得分包、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时间:2020年10月10日至2020年10月16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点至11点,下午14点至16点(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沈阳化工大学北门(疫情防控期间)

方式:现场

售价:20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沈阳化工大学北门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0月2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化工大学校部第六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化工大学

地址: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街沈阳化工大学

联系方式:024-8938619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战老师

电 话:024-89386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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