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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大学有害生物消杀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05-08 17:46  

沈阳化工大学有害生物消杀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化工大学有害生物消杀项目(项目编号:LNSY20260210)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5月1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SY20260210

项目名称:沈阳化工大学有害生物消杀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150,000.00元/年

最高限价:人民币150,000.00元/年

采购需求:

★(一)基本要求

1、消灭鼠、蚊、蝇、蟑螂等有害生物。

2、防疫病毒消毒(预防性)。

★(二)消杀地点:沈阳化工大学(占地1500亩)

1、学校各楼宇:学生公寓(13栋面积约143259平米);教学楼(6栋面积约58958平米);实验楼(12栋面积约88298平米);其它楼宇(校部、图书馆、校医院、后勤办公楼、大学生活动中心、体育馆、体育场、创新创业中心等面积约56885平米)。

2、学校餐饮(三栋食堂包含浴池及综合体面积约19942平米)。

3、校园绿化、垃圾场面积约60万平米、管道井口约1500个等公共区域。

4、在建学生公寓地上29290平米,地下4290平米。

★(三)消杀要求

1、灭蚊标准: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虫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

2、灭蝇标准:蝇类孳生三龄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3、灭蟑螂标准:室内有蟑螂成虫或若虫阳性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间房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 有活蟑螂卵鞘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间房不超过4只; 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

4、灭鼠标准:有鼠洞、鼠粪、鼠咬等痕迹的房间不超过2%;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2000米,鼠迹不超过5处。

★(四)执行标准

1、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公共环境除四害标准要求。

2、所用药物必须完全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药剂和饵剂。

3、科学、规范的使用药剂和饵剂,正确使用物理器具,确保人、财、物安全。

★(五)质量要求:

5.1病媒生物防控质量要求:

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鼠类GB/T27770-2011

2、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蚊虫GB/T27771-2011

3、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蝇类GB/T27772-2011

4、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蜚蠊GB/T27773-2011

5.2病媒生物防控安全质量要求:

1、杀鼠剂安全使用准则 GB/T27777-2011

2、杀虫剂安全使用准则 GB/T27779-2011

5.3防疫质量要求:(预防性消毒参考以下内容,终末消毒执行以下内容)

1、现场消毒评价标准 WS/T797---2022

2、新冠疫情防疫期间现场消毒评价标准 WS628---2018

3、即时作业完成后达到防控《现场消毒评价标准》;物体表面消杀后:传染病毒不应检出,自然菌的平均杀灭率大于等于90%。空气消杀后:传染病毒不应检出,自然菌的平均杀灭率大于等于90%。

合同履行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首次签订的合同服务期限一年,服务期限届满,如采购人对本项目服务质量满意(①每次完成消杀工作,采购人评价满意的;②年度履约考核无重大违约记录),可以续签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两次,具体内容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5月8日08时30分至2026年5月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

方式:现场报名或邮件报名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5月1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

五、开启

时间:2026年5月1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二、适用于邮件领取方式

发送邮件包含以下材料扫描件至liaoningshangyu@126.com: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电子版(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报名信息表(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全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移动电话)。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化工大学

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街

联系方式:李老师024-893861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

联系方式:024-86803737

邮箱地址:liaoningshangyu@126.com

开户行:光大银行沈阳皇姑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7581018800024251300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少伟、郭晓川、张田田、尚彬、刘金霞、刘娟娟

电话:024-8680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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