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大学振动噪声测试仪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0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在合同签订后的90个日历日内将所投产品运抵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且满足采购参数要求,试运行20个日历日,由成交供应商提供现场技术支持保障服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类项目。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供应商应对照《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企业规模。 (3)中小企业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5年09月28日23时59分至2025年10月1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0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
时间:2025年10月10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正本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提交至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或以加密形式发至邮箱syhygs@163.com。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应按要求网上领取采购文件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及时办理CA锁,办理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