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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大学熔融纺丝装置的采购公告
2025-10-09 11:33  

沈阳化工大学熔融纺丝装置的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LNYSY20250923003)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沈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沈阳化工大学熔融纺丝装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

资金/,招标人为沈阳化工大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沈阳化工大学熔融纺丝装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沈阳化工大学熔融纺丝装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沈阳化工大学熔融纺丝装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类项目。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供应商应对照《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企业规模。

(3)中小企业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规定的

中小企业单位。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司

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 年 10 月 09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10 月 13 日 16 时 30 分

获取方式: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领取(lnysyzbb@163.com) 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10 月 14 日 13 时 30 分

递交方式:lnysyzbb@163.com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10 月 14 日 13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 号唐轩中心 802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YSY20250923003

项目名称:沈阳化工大学熔融纺丝装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97000.00 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497000.00 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沈阳化工大学熔融纺丝装置(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在合同签订后的90 个日历日内将所投产品运抵交货地点。所有设备安装调

试完毕,并且满足招标参数要求,试运行15 个日历日,由中标单位提供技术支持保障服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聘用建档

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政策(含监狱企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类项目。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供应商应对照《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企业规模。

(3)中小企业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规定的

中小企业单位。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 年 10 月 09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3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 至 12:00,下午 13:3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领取(lnysyzbb@163.com)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500 元/本,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 年 10 月 14 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 号唐轩中心 802 室

五、开启

时间:2025 年 10 月 14 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 号唐轩中心 80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 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

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

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 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将以下材料发送至邮箱,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确认: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原件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复印件

加盖公章(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招标文件的无需提

供)。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沈阳化工大学。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沈阳化工大学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11 号街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24-89386190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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