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办公室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部门简介规章制度政策法规工作流程采购公告中标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关于印发《沈阳化工大学采购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2-07-01 10:35  

沈阳化工大学文件

化大发〔202219

关于印发《沈阳化工大学采购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院(部、所)、处(室)、馆、中心:

《沈阳化工大学采购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经校长办公会讨

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沈阳化工大学

2022 3 17

- 1 -

 

 


 

沈阳化工大学采购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各类采购合同管理,保障学校合法

利益,规避经济活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沈阳

化工大学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和《沈阳化工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合同,是指以沈阳化工大学名义对外

发生采购行为,与其它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

设立、变更、终止经济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开展的各类采购活动。凡学校各单

位或个人使用各类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且成交金额达到 0.5 

元及以上的采购活动,原则上应签订采购合同。

第四条 学校采购合同的订立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

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采购合同的管理

采购合同由招标采购工作办公室负责管理,招标采购工作办

公室、使用单位分别承担相应的职责。

第五条 招标采购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拟定招标采购合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相关规定发布采购合同样本;

(三)督促及指导使用单位与中标供应商拟定合同;

(四)审核采购合同的规范性、完整性;

(五)采购合同的留档保存;

- 2 -

 

 


 

(六)督促采购合同的履行;

(七)配合使用单位处理合同纠纷;

(八)负责政府采购合同的公示与备案。

第六条 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依据招投标文件同中标供应商洽谈拟定采购合同;

(二)审核采购合同中技术指标与使用要求、合同金额、支

付条款、服务条款,确保符合需求;

(三)监督供应商及时履行合同,依据合同条款约定为供应

商履约提供必要条件;

(四)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初步验收;

(五)合同发生纠纷时及时依法处理。

第三章 采购合同的订立及审批

第七条 采购合同订立应采用书面形式,优先采用国家行业管

理部门统一制订的规范文本或学校标准文本。

合同内容应完整,合同要素应齐全,即标的、数量、质量、

型号、规格、价格、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

议的方法等条款应当具体明确,文字表达应严谨。招标采购合同

的标的、价格、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投

标文件的内容一致,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

议。

第八条 采购合同由招标采购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按照校长授

权签订,校内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学校或学校二级部门的

名义对外签订采购合同。

第九条 招标采购工作办公室负责采购合同的审批(备案)。

合同文本须报经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或备案的,应当履行相应

- 3 -

 

 

程序。

第十条 学校分散采购(学校采购与招标限额标准以下)合同,

招标采购工作办公室根据采购项目部门的采购报告或相关会议纪

要加盖学校合同专用章并进行备案存档。

第十一条 学校集中采购(学校采购与招标限额标准及以上)

合同订立实行会审制度。使用单位对采购合同文本中技术指标及

服务等条款确认;招标采购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合同中标人、标的、

数量、型号、价格等涉及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条款进行审核

确认;审计与法律部门负责对合同条款是否有损学校利益、是否

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政策和程序等内容进行重点审查。

1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合同,由分管招标采购工

作的校领导审定;30 万元(含)以上的合同,由校长审定;100

万元(含)以上采购项目的合同,要经法律顾问审核。属于学校

对外重大经济合同的,还要按照学校三重一大有关文件要求,

报请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招标采购工作办公室定期将 100 万元以

上合同签订情况向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汇报。

第四章 采购合同的履行

第十二条 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全

面履行,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合同约定事项,切实维护学校的合

法权益和信誉。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工程、货

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

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

金额的百分之十。

第十四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预见情况确需变更或解除

- 4 -

 

 

的,应经双方协商,使用单位或供应商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部

门审签后,可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文本。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

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合同履行完毕,使用单位初步验收合格后向招标采

购工作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招标采购工作办公室按照学校相关

管理规定和合同条款组织验收。

第十六条 采购合同由招标采购工作办公室负责归集和立卷

归档,相关部门根据业务需求留存。招标采购工作办公室及时将

采购合同按档案管理规定移交学校档案馆。

第五章 采购合同公开及履行监督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应安排专人监督检查采购合同的履行情

况。对未按时履行采购合同的情况,应及时进行督办。使用单位

应将采购合同的履行进度情况及时通报招标采购工作办公室。

第十八条 采购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情况列入校务公开的事

项,接受学校教工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招标采购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招标采购工作办公室拟文 2022 3 17日印发

- 5 -

附件【关于印发《沈阳化工大学采购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已下载
附件【关于印发《沈阳化工大学采购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L.docx已下载
关闭窗口
通知公告 更多>>
· 沈阳化工大学关于申报202...
· 关于<<沈阳化工大学分散...
· 关于大型仪器设备采购及...
· 关于进口产品采购的通知
招标公告 更多>>
· 沈阳化工大学消防设施维...
· 新时代雷锋精神展示馆(...
· 新时代雷锋精神展示馆设...
· (学生宿舍床铺及家具更...
· (沈阳化工大学致本楼更...
· 沈阳化工大学学生宿舍拆...
· 沈阳化工大学开合式合金...
· 沈阳化工大学校园道路维...

Copyright © 2020-2021 by 沈阳化工大学 招标采购工作办公 版权所有 

                    地址: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街 邮编:110142 电话:024-89386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