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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2022-03-22 17:45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148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我校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购意向公开主体和渠道

采购意向由采购项目申请部门(单位)提出,由招标采购工作办公室负责汇总,并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和招标采购工作办公室网站予以公开。

二、采购意向公开范围

2021年1月1日起使用学校财政经费的采购项目,除实施电商直购、定点采购等小额零星采购项目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按项目实施采购的辽宁省集中采购目录(目录内容在学校招标采购工作办公室主页查询)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6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三、采购意向公开内容

采购意向公开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采购标的应明确技术标准、关键参数以及要求供应商响应的其他具体条件,采购标的应合法合规、明确完整,不得有限制性、倾向性指标。采购需求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包括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学校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学校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采购意向公开依据

采购意向以学校预算安排为依据。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以实际下达的预算为依据。

五、采购意向公开时间

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学校年度预算下达后或采购意向确定后即应当公开,预算执行中新增的采购项目也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最迟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

未公开采购意向的采购项目,不能开展后续采购活动。

六、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安排

请各部门(单位)树立全流程管理理念,做到未雨绸缪,把握时限,留够时间余量;对关系教学科研、师生生活等重要采购项目,要合理安排采购时间,做到“早调研、早论证、早提交、早启动”,及时报送本部门2022年拟进行的政府采购项目。填写沈阳化工大学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意向申报表(见附件),并向招标采购工作办公室报送。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版,纸质版由本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部门公章。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4月8日下班前。联系人:吴晓娜,联系电话:89386190。邮箱:21810791@qq.com

附件:1.沈阳化工大学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意向申报表

招标采购工作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

附件【附件1:沈阳化工大学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意向申报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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